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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建立城乡一体长护险制度

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制度拟通过省级统筹、多元筹资、公平保障等创新举措,为全省失能人员提供更精准的护理保障,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重度失能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70%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南省长护险制度将打破城乡和职业界限,覆盖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后,可享受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达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险种独立化、筹资多元化、待遇标准化、经办专业化、监管智能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筹资、待遇标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智能监管、经办管理等六大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长护险制度,将职工和居民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覆盖至中度失能人群。

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40元

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多元筹资渠道。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0.15%按月征缴,个人缴费部分每月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灵活就业人员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0.3%,按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筹资,按季度缴纳长护险费;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我省月平均养老金的0.15%筹资,个人缴费原则上每月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

对于城乡居民,建制当年居民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15%筹资,筹资标准为40元,个人和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财政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同时,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和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或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明确重度失能人群不同模式待遇标准

针对重度失能人群,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模式,并明确不同模式的待遇标准。居家护理方面,重度失能职工每人每月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582元,居民为1375元;社区护理方面,重度失能职工每人每月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302元,居民为1023元;照护机构方面,重度失能职工每人每月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209元,居民为930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家医保局给予“海南长护、服务全国”的目标定位,先行探索长护险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政策,支持跨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长护险待遇。(记者刘兵编辑王珊唐榕)